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建立了政府收购评定办理体系,税务体系政府收购项目将经过电子化方法展开,自7月1日起,税务总局机关,以及北京、河北、湖北、海南、厦门、贵州省(区、市)税务局和他的部属预算单位的政府收购活动都经过评定办理体系来进行。
供货商可经过 “国家税务总局会集收购中心”网站,进入评定办理体系,依据提示完结用户注册,即可参加收购活动。
为提高政府收购作业质效,削减供货商参加政府收购项目本钱,税务总局建立了政府收购评定办理体系,税务体系政府收购项目将经过电子化方法展开。供货商参加税务体系政府收购项目的,原则上经过评定办理体系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自2022年4月20日起,供货商应经过评定办理体系参加税务总局机关,以及北京、河北、湖北、海南、厦门、贵州省(区、市)税务局和他的部属预算单位的政府收购活动。自2022年7月1日起,供货商应经过评定办理体系参加税务体系各级预算单位的政府收购活动。详细适用项目规模,详见各项目收购文件。
供货商可经过网址进入“国家税务总局会集收购中心”网站,点击网站右侧“供货商登陆”进入评定办理体系,依据提示完结用户注册,即可参加收购活动。
(一)供货商应从“国家税务总局会集收购中心”网址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并仔细阅览《体系操作手册》,依照规范化流程参加税务体系政府收购项目。
(二)供货商应合理掌握时刻,参加收购活动前完结体系注册。依据项目要求,一定要经过评定办理体系来进行电子化招标的,应按要求提早请求收取UKEY,并仔细保管。
(三)体系运用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应。评定办理体系运维人员联系方法:。